搜房追踪之一:“小产权房”之困                    搜房追踪之二70/90新政一年

   “公司成立了,9个人,准备8月份拿地,想建板式楼,90平米两室和120平米三室,工程30个月,高层,20多层,150多户,已筹到100多户……”
    电话中,刘革学的声音显得有些累。近一段时间,接待媒体,筹建董事会,制定各种章程并反复修改细节,与地产商、土地中心、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银行等各个部门接洽,开会,在博客上发各种“公告”、“通告”、“声明”、“通知”,向合作者报告进度、尽可能回答质疑、以及反击一些不友好的“搅局”,这些成了刘革学每天“工作”外的工作。这样的日子始于2006年底,而以前上上班、看看书、写写文章的“小公务员”生活也从那时起,被彻底改变了。而这一切,仅仅源于一个在中国土地上出现不久的概念:个人合作建房。

   “个人”、“集资”、“合作购房”,刘革学不喜欢这类字眼——“集资”,有非法集资之嫌;不是“合作购房”,是“建房”,不然怎么会以成本价销售?不要以“个人”名义,要用“家园合作建房组织”。刘革学一遍一遍地澄清,他“承受的压力已经够大的”,不希望别人“误读误解误导”。但事态的发展,总不自觉地让媒体和公众产生这样那样的理解。半年来,“合作建房”影响和舆论的发展之快,是刘革学当初始料未及的。
   2006年底,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成功购得两栋成品房;同样是2006年底,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者成功拿到土地。还是2006年底,刘革学和他们的“家园合作建房组织”在天津“揭竿而起”。
   这看似的巧合中,有一股彼此支撑的力量。刘革学说:“深圳、温州合作建房者取得的成功使我很兴奋,我也认识一些熟悉房地产开发、土地市场、法律、金融的朋友,大家在一起聚会时常常谈起合作建房的事情,聊着聊着便萌发了在天津搞合作建房的念头。” 当然,刘革学当初最直接的动因是:“房价太贵了,我也想改善住房条件,但没有这个经济实力,通过合作建房也许可以实现这个目标。” ……[详细内容]

   首先,合作建房面临的最关键问题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不明确”直接影响到拿地资格、银行贷款、建设资格以及最终房产证的取得。“国家及天津市对合作建房是允许的,没有特殊规定,即没有禁入门槛。说这是非法的说法才真正是非法的。”刘革学这样解释个人合作建房在体制上的尴尬。但在刘革学感动“天津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开明”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的不明确带来的政策风险和模糊。“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要求不尽相同。在温州,以个人名义拿地是不被允许的。在天津,个人合作建房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存在障碍。”这个“障碍”首先反映在“土地”上。 ……[详细内容]

   个人合作建房几乎是与房价膨胀同期而生。有人说,这是一场针对房地产市场失序的民间起义。2004年8月,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成立;2005年3月,北京人崔建群发起首个云南个人合作建房联盟;2007年1月19日,由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成立,随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2007年5月16日,由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发起人赵智强和北京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孟宪生等人发起、为运作管理北京个人合作建房项目而联手成立的中介服务企业——北京理想合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成立。同时,个人合作建房在温州、上海、沈阳、淄博、天津也相继出现。
  
其实,个人合作建房并不是新概念。全世界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10多万个合作建房组织。但是在中国,个人合作建房仅仅是“星星之火”——深圳竞拍的是烂尾楼;北京拿地屡遭碰壁;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2005年他们曾寻找过几个地块,但都因地价过高等原因而放弃。最终拿地成功,一是因为地块面积偏小,二是因为开发商面临宏观调控压力。而天津也只是在二级市场“选择在建、拟建和已经建成的楼盘”。个人合作建房离真正意义上的“建房”还很远。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