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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房追踪之一:“小产权房”之困 搜房追踪之二:70/90新政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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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了,9个人,准备8月份拿地,想建板式楼,90平米两室和120平米三室,工程30个月,高层,20多层,150多户,已筹到100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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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资”、“合作购房”,刘革学不喜欢这类字眼——“集资”,有非法集资之嫌;不是“合作购房”,是“建房”,不然怎么会以成本价销售?不要以“个人”名义,要用“家园合作建房组织”。刘革学一遍一遍地澄清,他“承受的压力已经够大的”,不希望别人“误读误解误导”。但事态的发展,总不自觉地让媒体和公众产生这样那样的理解。半年来,“合作建房”影响和舆论的发展之快,是刘革学当初始料未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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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作建房面临的最关键问题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不明确”直接影响到拿地资格、银行贷款、建设资格以及最终房产证的取得。“国家及天津市对合作建房是允许的,没有特殊规定,即没有禁入门槛。说这是非法的说法才真正是非法的。”刘革学这样解释个人合作建房在体制上的尴尬。但在刘革学感动“天津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开明”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的不明确带来的政策风险和模糊。“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要求不尽相同。在温州,以个人名义拿地是不被允许的。在天津,个人合作建房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存在障碍。”这个“障碍”首先反映在“土地”上。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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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追踪之三:“刘革学们:为了我们的房子”(全文) |